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

admin2013-11-07  31

问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4题。
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4题)

选项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如果认为题中甲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则最终对甲只需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致人重伤,所以加重处罚。如果认为甲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对甲应以持有、使用假币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然后并罚。正确的看法是,第269条中的“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而不是泛指一切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因为第269条将前三个犯罪行为转化为抢劫罪,而抢劫罪的属性是取得型财产犯罪,因此前三个犯罪行为也应具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性质,这样才能为转化成抢劫罪提供转化基础,否则等于是将许多保护非财产法益的犯罪都转化为抢劫罪这一重罪。这样明显不当地扩大了处罚范围,也违反了抢劫罪作为财产犯罪的属性。因此,像盗窃尸体罪、招摇撞骗罪、抢夺国有档案罪等,由于不具有保护财产法益的性质,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像盗伐林木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由于具有保护财产法益的性质,可以转化为抢劫罪。题中甲实施的是使用假币罪。该罪的行为方式既有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情形,如用假币到商场购物,也有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情形,如将假币赠送他人、在机器上使用假币等。当使用假币的同时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表明行为人同时也触犯了诈骗罪。而这时的诈骗罪与第269条转化抢劫中的诈骗罪完全一致,具有保护财产法益的性质,属于取得型财产犯罪,因此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对甲的最终定罪应是抢劫罪,将致丙重伤的情形作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因此,ABCD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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