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考虑到顾某需要哺乳自己刚刚出生的婴儿,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2000元。1个月后,顾某三次企图逃跑未果,公安机关遂轮流看护顾某,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顾某应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

admin2014-07-03  27

问题 顾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考虑到顾某需要哺乳自己刚刚出生的婴儿,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2000元。1个月后,顾某三次企图逃跑未果,公安机关遂轮流看护顾某,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顾某应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

选项 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
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答案8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3条也有类似规定。本题中,顾某属于“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起诉的”情形,故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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