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13,单)

admin2014-02-18  22

问题 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13,单)

选项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乙是一个“人贩子”,构成拐卖妇女罪,比较容易判断。丙收买妇女做妻子,不具有出卖的目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也比较容易判断。比较容易出错的是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其关键在于判定甲的语言是否起到了教唆的作用,是否属于刑法上的教唆行为。首先,本题中乙一直在拐卖妇女,即本身有拐卖妇女的故意,所以甲的语言并没有起到引起乙产生拐卖妇女的犯意之作用,不是教唆行为(可谓“机会诱惑"而非“犯意诱惑”)。甲的话语只是一种“预订”的意思表达,其行为并没有超出收买的范围,不是拐卖妇女罪的帮助行为,不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如果收买人教唆没有拐卖故意的人拐卖妇女、儿童的,则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其次,本题也涉及刑法上的对合犯的问题,即看似共同犯罪的行为,但刑法分则作了特别规定,排斥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的适用,如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就是如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人不再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处理,类似的还有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等。第三,在对合犯中,第三方加入进来的人应该定何种罪名。这种情况下,就要看行为人的主要犯罪目的是倾向于哪一方。本案中,甲告诉乙:“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事后,丙与甲一道将被害人收买,既然甲的行为并没有超出收买的范围,不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共犯,那么丙也是如此,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故乙构成拐卖妇女罪,甲、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共同犯罪。甲、乙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故本题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符合题意,当选。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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