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
admin
2017-03-03
30
问题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08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2)县公安局自11月12目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3)县检察院自2007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8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5)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某县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陈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6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老朱承包了100亩螃蟹池。某日,老朱发现螃蟹池的螃蟹大量死亡,老朱认为螃蟹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制药厂排放废水引起的,遂起诉制药厂要求其赔偿。制药厂辩称,废水与螃蟹死亡无因果关系。关于制药厂废水与螃蟹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得商品房一套,但为规避政府对限购商品房的不利政策,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二人感情不和,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房屋和其他财产都归乙所有,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判决生效后,乙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丙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
明天砖厂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王某和李某是有限合伙人,林某和郑某是普通合伙人。2007年7月,段某希望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王某和其他合伙人在会议表决时都表示同意,但在合伙协议中规定段某在入伙的前一年内不得获取分配的利润。此外,会议还决定用王某的一栋房屋为本企业
甲将自己的两幅字画委托某寄卖行出售,对画一的指定价格为8000元,对画二的指定价格为20000元,约定每幅画甲支付该寄卖行报酬1000元。后来该寄卖行以7500元的价格将画一卖出,画二卖得23000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11户采矿户在一个锰矿矿区采矿,都有爆破行为。一声巨响后,在矿区采访的欧阳海被从天而降的一块巨石击中,伤愈后对11户采矿户提起民事诉讼。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公务员的处分,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2019年2月11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应收账款1000万元转让给甲银行,甲银行为其提供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若丙公司(保理预付款买方)没有按期足额归还保理预付款,甲银行有权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同日,甲银行分
男,26岁。5天来鼻及牙龈出血,皮肤瘀斑,血红蛋白55g,白细胞10.0×109/L,血小板16×109/L。骨髓增生活跃,幼稚细胞占80%,胞浆有大小不等颗粒及成堆棒状小体,过氧化酶染色强阳性。本患者治疗首选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Ⅰ.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Ⅱ.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米源于投资者缴付的所有税费Ⅲ.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Ⅳ.在证券经纪
14岁的张某就读于某寄宿制学校。某晚就寝时头朝无护栏方向(床具符合国家标准),宿管老师巡查时,多次口头提醒张某头应朝向有护栏方向睡觉,无效。次日凌晨,张某从上铺无护栏处摔下,造成左眼失明。此案中校方()。
三.一八惨案
关于相联存储器,下面的论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Ourpublictransportationisnotsufficientfortheneedofthepeopleinourmajorcities.
•Youwillhearfiveshortrecordings.•Foreachrecording,decidewhatthespeakeristryingtodo.•Writeoneletter(A--H)
It’sa(47)______oftenrequestedinlonelyheartsadsandscientistshavenowshownthatagoodsenseofhumoris(48)______fo
A、Inmemoryofaprincess.B、Inhonorofagreatemperor.C、Tomarkthedeathofanemperorofthe1600s.D、Tocelebratetheb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