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丁都承租戊的房屋,均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甲、乙、丙、丁都承租戊的房屋,均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2-08
29
问题
甲、乙、丙、丁都承租戊的房屋,均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无需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上述3种方式均可
答案
B
解析
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就法院对自己与对方当事人所作的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该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并不是第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6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与乙签订了字据,甲未将该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给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乙到某地采购电视机,乙到该地发现丙公司的VCD机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VCD机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甲将自家的耕牛借给乙使用半年,并约定乙不得再将耕牛外借给他人。一次,乙在使用耕牛后,将牛交给其子丁带至某坡地吃草,其间,该牛被邻村的丙牵回家中。在此情形下,表述错误的是:
英华钢铁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在国家的钢铁产业中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长期以来经营状况良好。2007年2月,该集团董事长姜某、财务经理吕某二人因贪污罪被法院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集团内部也因此发生一系列状况。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
下列关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若肖楚生前尚欠高小才6万元钱,高小才可以以谁为被告诉至法院?因肖楚是名人,其生前的好友朱某抓住机会出版了《记忆中的肖楚》一书。肖楚的3个儿子认为书中有些描写与事实严重不符。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老王户籍所在地为A县,于2005年5月搬往B县。其于2006年1月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王一、王二、王三追索赡养费。王一、王二、王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胸片有空洞的咯血不见于下述何种疾病
患者恶寒蜷卧,四肢厥冷,吐泻腹痛,口不渴,神衰欲寐,脉沉微。治疗应首选()
颅内压增高的病人呼吸为
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称犯罪嫌疑人吴某腰上有一刀疤。为了查明这一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对吴某进行人身检查,但吴某拒绝。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2008年购入),取得含税收入5.2万元(原值为4万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2014.山东济宁】布鲁纳认为,教育儿童的主要手段是()。
常常抱怨旁人不理解自己的人糊涂了。人人都渴望理解,这正说明理解并不容易,被理解就更难,用无止无休的抱怨、解释、辩论、大喊大叫去求得理解,更是只会把人吓跑的了。不理解本身应该是可以理解的。理解“不理解”。这是理解的初步,也是寻求理解的前提。你连别人为什么不理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的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
Sustainabledevelopmentisappliedtojustabouteverythingfromenergytocleanwaterandeconomicgrowth,andasaresultith
IhavebeenteachingforlongerthanIcaretosay,andalwaysofferacourseforenteringfreshmen.AndI’vediscoveredsom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