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

admin2013-11-05  21

问题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33题)

选项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证明责任的倒置总是相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正置”而言的。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责任一般属于无过错责任,因而被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不再是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原告须对损害事实的存在、被告有污染行为、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在这三项事实中,由于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涉及许多科学方面的知识,因果关系常常无法或难以证明,为了使原告索赔有更多的胜诉机会,需要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实行倒置,因此《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我们要注意,《民诉证据规定》的证明责任倒置并不是将按照一般分配规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予以倒置。因此对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仍然需要对损害事实的存在和被告的污染行为承担证明责任。而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是王某受到损害的前提,属于前面所说的损害事实,王某不能证明该事实就不能对甲工厂提起赔偿诉讼请求,因此应该由原告王某承担证明责任。A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学者们将其归纳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依此原则,无论是原告、被告都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从实质上讲它并没有解决好举证责任的负担问题,因为它没有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在本题中确定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应该根据法律中的具体分配规则,这在前面已经进行过详细的论述,因此B项是错误的。本证与反证的分类依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区分本证与反证的重大意义在丁这两种证据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以便明确证明责任的归属,本证与反证均没有能够达到证明的效果时,即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场合,仍然由提出本证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证明的相应后果,并不要求反证一定要达到能够使法院确信的程度,只要能够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即可。由此看出,本证和反证的分类本身并不能确定当事人双方证明责任的承担,要判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还要看法律的规定,这在前面也已经分析过,因此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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