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与被害人同为S市甲公司的职工,并且都居住在S市A区,一次公司派二人到广州开会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失手将被害人打伤,致左眼失明,则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被告人与被害人同为S市甲公司的职工,并且都居住在S市A区,一次公司派二人到广州开会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失手将被害人打伤,致左眼失明,则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admin
2016-01-15
26
问题
被告人与被害人同为S市甲公司的职工,并且都居住在S市A区,一次公司派二人到广州开会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失手将被害人打伤,致左眼失明,则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选项
A、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由S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广州市犯罪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由广州市犯罪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B,D
解析
本案是一起过失伤害案,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0条的规定,确定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居住地都为S市A区,犯罪地广州市只是他们出差地,显然由S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w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
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面哪项说法正确?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下列有关措施中,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所述情形中,对罪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在侦查活动中,只有在为了确定下列哪些问题时,才可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行检查?
在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回避决定的有()
在侦查中,侦查机关可以为了解决某些专门问题而进行鉴定。关于鉴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人民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下列哪一项不是美国首创的法律制度?
随机试题
我国行政组织设置的统一原则要求()
下列各点中为二元函数z=x3-y3-3x2+3y-9x的极值点的是:
对于项目总承包模式,宜采用( )进行监理的监理模式。
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检验检疫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办理撤销报检手续。( )
最优风险资产组合中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比重为( )。
关于工作分析的陈述,正确的是()。小于的前任所进行的工作分析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原因可能在于()。
某项工程,可由若干台机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增加2台机器,则只需用规定时间的7/8就可做完,如果减少2台机器,那么就要推迟2/3小时完成,现问:由一台机器去完成这项工程需要多少小时?()
2007年我国粮食种植面积10553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559万公顷,增加7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094万公顷,减少60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67万公顷,增加10万公顷。全年粮食产量50150万吨,比上年增加350万吨,增产
对下列内容的解说不全正确的一项是()。
Attitudestowardnewtechnologiesoftenfallalonggenerationallines.Thatis,generally,youngerpeopletendtooutnumberol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