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10/2/4)

admin2021-01-31  2

问题 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10/2/4)

选项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选项A,系失火行为,15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B,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即承担转化型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以手段行为定罪。
选项C,毁坏财物的行为系受被害人承诺行为,阻却违法性。而对其中的保险诈骗的帮助行为,15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D,前行为即偷拿苹果系小偷小摸,即使成年犯因未达数额标准亦不构成犯罪。刺成轻伤按题意其目的是报复,而不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系故意伤害轻伤行为,15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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