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4个女儿乙、丙、丁、戊,其中哪几个人不享有继承权( )。

admin2016-06-13  18

问题 甲有4个女儿乙、丙、丁、戊,其中哪几个人不享有继承权(    )。

选项 A、乙故意杀害甲
B、丁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甲,一次把甲赶出家门,几天不许进门
C、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乙
D、戊伪造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答案A,B,C,D

解析 《继承法》第7条规定,遗产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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