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选项所列情形中,哪种不应当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admin2013-05-03  27

问题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选项所列情形中,哪种不应当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选项 A、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销售额达到6万元,并先后造成5名消费者触电死亡
B、某私营企业生产的驱蚊剂效果明显,很受欢迎,该驱蚊剂虽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C、个体食品店老板秦某为贪便宜长期进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多吃点”牌火腿肠,获利8万元。经查,该火腿肠虽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D、王某开办的地下药厂生产减肥茶,售出后获利20万元,经鉴定该药属于假药,对减肥根本没有疗效,但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B项正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表现。依据《刑法》第143条、第141条的规定,C、D项的情形均没有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故不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因达到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都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6条和第140条的规定,A项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即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论处,故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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