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康公司欲在阳光市教师公寓前修建一高20层的综合大楼。教师公寓的老师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大楼建成后势必影响教师公寓200多户老师家的正常通风与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批准富康公司的申请,并要求富康公司另行择地。但市规划局认为富康公司的申请符合标准,批准了盖楼申请

admin2016-04-18  27

问题 富康公司欲在阳光市教师公寓前修建一高20层的综合大楼。教师公寓的老师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大楼建成后势必影响教师公寓200多户老师家的正常通风与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批准富康公司的申请,并要求富康公司另行择地。但市规划局认为富康公司的申请符合标准,批准了盖楼申请,并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住在教师公寓的老师们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选项 A、不享有。因尽管住在教师公寓的老师们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住在教师公寓的老师们之间无利害关系
B、享有,因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C、享有。但是只能等到楼建成,损害实际发生以后才能起诉
D、不享有。既然规划局认为盖楼申请符合标准,不会损害住在教师公寓的老师们的相邻权,老师们不能起诉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诉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相邻权,是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由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采光权、排水权、通风权、截水权等,相邻权人实际上是处于相关人的地位,有原告的资格。综上所述,住在教师公寓的老师们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故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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