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与张颖离婚一案诉至A市B区法院,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是在送达的时候,张颖签收了民事调解书,王志并未签收。此种情形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dmin2009-05-12  35

问题 王志与张颖离婚一案诉至A市B区法院,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是在送达的时候,张颖签收了民事调解书,王志并未签收。此种情形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双方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B、离婚民事调解书对张颖已生效,但对王志并未生效
C、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已送达给张颖的民事调解书
D、人民法院应及时收回送达给张颖的调解书,并及时作出判决即可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5条规定,调解书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拒收调解书,人民法院应通知对方,并及时作出判决即可,裁定撤销原调解书没有法律依据,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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