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若作出以下判决,其中不合法的是:

admin2009-02-15  31

问题 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若作出以下判决,其中不合法的是:

选项 A、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重,显失公平,据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减少为3日
B、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轻,因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增加为15日
C、认为对李某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判决全部撤销复议决定
D、认为对李某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确认复议决定违法的判决

答案2,8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因此A项合法,B项不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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