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公司是由中国鼎丰公司与加拿大泰丰公司于1997年合资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为鼎丰公司委派的李某。2000年9月3日,长丰公司为业务经营期间,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合资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遂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admin2008-06-22  33

问题 长丰公司是由中国鼎丰公司与加拿大泰丰公司于1997年合资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为鼎丰公司委派的李某。2000年9月3日,长丰公司为业务经营期间,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合资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遂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注销了其在工商局的企业登记。长丰公司被强制终止后,对工商局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意欲提起行政诉讼。
该合资企业长丰公司被注销后,是否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选项

答案可以。《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该中外资企业虽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强制终止,但它的合法利益仍应受法律保护,法律仍赋予了其诉讼权利,以寻求司法救济,所以,依据司法解释,该合资企业长丰公司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lf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