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因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向朋友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10月15日还款。同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将汽车抵押给陈某,如刘某到期不清偿贷款的,陈某得依法行使抵押权。双方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但是还款期临近,陈某多次催促,刘某一直都没有答复。于是10
刘某因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向朋友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10月15日还款。同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将汽车抵押给陈某,如刘某到期不清偿贷款的,陈某得依法行使抵押权。双方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但是还款期临近,陈某多次催促,刘某一直都没有答复。于是10
admin
2022-03-15
24
问题
刘某因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向朋友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10月15日还款。同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将汽车抵押给陈某,如刘某到期不清偿贷款的,陈某得依法行使抵押权。双方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但是还款期临近,陈某多次催促,刘某一直都没有答复。于是10月8日,陈某就持抵押登记证明将刘某抵押的汽车开走。10月15日,刘某向陈某清偿了贷款18万元,但是尚欠7万元及利息。陈某于是催告刘某立即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则陈某的行为:( )
选项
A、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不能清偿,陈某得拍卖汽车还款
B、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清偿完贷款,陈某应返还汽车
C、不合法,但因刘某构成预期违约,陈某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D、不合法,陈某应将汽车返还刘某,并赔偿因扣押汽车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陈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陈某无权直接将抵押物扣押,也不能提前行使抵押权。故本题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i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3题)
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2011年卷三7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目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1题)
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7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9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42题)
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9题)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1题)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6题)
随机试题
李藩,字叔翰,赵郡人……年四十余未仕,读书扬州,困于自给,妻子怨尤之,晏如也。杜亚居守东都,以故人子署为从事。洛中盗发,有诬牙将令狐运者,亚信之,拷掠竟罪。藩知其冤,争之不从,遂辞出。后获真盗宋瞿昙,藩益知名。王绍持权,邀藩一相见即用,终不就。王仲
在现代社会中,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即公共关系学的是
在乳腺癌半野切线等中心定位时,如内切野的大机架角度是50°,外切野的角度是
男,40岁。1小时前游泳时溺水送来急诊。查体:P120次/分,R34次/分,BP90/60mmHg,神志尚清,烦躁不安,口唇发绀,两肺可闻及广泛湿性啰音,动脉血气分析(FiO2=50%);pH7.52,PaCO230mmHg,PaO260mmH
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以下不属于幼儿3-4岁动作发展目标的是()。
在前瞻记忆的研究中,进行中任务和靶事件加工类型一致时,前瞻记忆的表现好于不一致时。这一现象称为
假定有以下循环结构DoUntil条件循环体Loop则正确的叙述是()。
YouwillhearaninterviewwithStevenCasey,onhumanfactorsindesign.Asyoulisten,answerthequestionsorcompletetheno
What’syourearliestchildhoodmemory?Canyourememberlearningtowalk?Ortalk?Thefirsttimeyou【C1】______thunderorwat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