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0—卷三—28,单)

admin2014-02-21  25

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0—卷三—28,单)

选项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其亏损;并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故A项错误,当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所以,B项正确,不当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D项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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