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 )。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 )。
admin
2016-07-20
24
问题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 )。
选项
A、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B、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C、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D、羁押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答案
C
解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排除A、B、D项。而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坦白或者自首的要求,不能构成立功。故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e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行为有()。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试分析该法条的内容。
下列行为成立犯罪,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和原因。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妻王某利用她家临街的房子开了一家水果店,并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一开始,水果店经营有方,赚了一笔钱,王某用盈利装修了房屋,购置了高档家具。后来,在做香蕉生意时,亏了40000元,债权人几次催要欠款,王某拒不偿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
11周岁的王飞将母亲价值2万元的首饰卖给成年人甲,得到3000元,然后到商店买了价值2500元的彩电一台和50元的文具数种。王飞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块手表交给失主乙,乙送200元给王飞以示感谢。乙后又以王飞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返还酬金。问:(1)王飞为何种类
已满14习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下列哪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及其传统节日对应不正确的是()。
企业成长的基础是()
据《素问.异法方宜论》,地域不同,发病亦异。北方之域多
下列哪个代谢产物可作为评价二甲苯的接触指标
下列疾病,可能成为慢性腹痛的常见病因为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
获得导游资格证未从业的,导游资格证终生有效。( )
甲、乙、丙三人预谋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甲提供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丁杀死。在此杀人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近十年来,我国房价居高不下,房地产陷人了一种非理性的狂热中。这说明非理性因素
(1)InasunnyroominasmallapartmentintheTokyosatellitetownofKunitachiliesYasuyukiIbaraki,eyesclosedandbreath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