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4题,多选)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4题,多选)
admin
2020-04-26
20
问题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4题,多选)
选项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本题中,债务人通过主张抵销而否定了租金的债务,属于合法的债务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所以,B选项和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髓汜.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l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王海与赵丽与2007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王海与赵丽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0年6月王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丽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赵丽在2010年王海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
随机试题
资料:(1)A公司2020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下所示:(2)A公司2019年的相关指标如下表。表中各项指标是根据当年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期末数与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当期数计算的。(3)计算财务
患者,男,40岁。因气喘、呼吸困难半年,加重1个月入院。1个月前在外院诊断为哮喘,经抗炎、解痉、平喘治疗,效果不明显。体检:双肺可闻及吸气相喘鸣音。为指导诊断,首选的检查为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
防波堤施工,当施工期间波浪较大、石料缺乏,且有足够起重能力时,可采用()断面。
企业应作为资产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项目有()。
英国科学家宣称,已找到了一种替代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方法,而无需借助任何空间技术。研究发现,激光能够限制并冷却放置于真空条件下的原子,将温度降至绝对零度以上的百万分之一度。在这样的温度下,原子对地球的磁性和重力领域的变化极度敏感。研究者利用这些成果,可
下述搭配正确的是()。
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命令说的代表人物有()
【S1】【S9】
Hemovedoutofhisnewly-decoratedhouse,becausehe____________(对油漆味敏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