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

admin2022-10-24  30

问题 论述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

选项

答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以行政诉讼为主诉,以民事诉讼为附诉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裁判应以行政诉讼裁判为前提,行政诉讼的裁判也要照应民事诉讼的裁判。 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裁定驳回民事诉讼,也可裁定准许民事调解。当行政附带的民事诉讼被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诉讼与行政诉讼并无关联,人民法院应作出驳回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裁定。当法庭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争议达成一致后,法院可作出准许调解的裁定。 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裁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因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一并作出裁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一并作出后,应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并告知不同当事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一般来说,即:行政诉讼部分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裁判均享有上诉权;民事诉讼部分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享有上诉权,但无独立请求权的民事诉讼第三人无上诉权。在行政诉讼的一审中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中一般不宜再提出。因为,到二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能引起审级上的混乱,对此种情形法院应告知起诉人另行起诉。 3.对主诉行政诉讼部分先行裁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诉讼判决以行政判决为前提,若遇民事诉讼部分涉及案情复杂,一并作出裁判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时,法院可就主诉行政诉讼部分先行判决,待民事诉讼案情查明后再作民事判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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