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涉及澳门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5-08-13  35

问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涉及澳门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询问证人时,内地中级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
B、因为是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因此,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
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D、请求调取的证据,应当是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区域司法协助。A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9条,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B错误,依《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C正确,依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D正确,依上述规定,不能调取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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