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2022-06-30  31

问题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的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答案A

解析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3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使用法律错误的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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