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
admin
2020-04-26
39
问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请回答下列小题。(2017年卷三98~100题,不定项)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选项
A、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
B、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
C、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
D、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益诉讼之一事不再理。《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E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哪些案件应该适用诉讼中止,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原告张某外出取证,结果回来的时候不幸遇到了洪水暴发,被阻在外省无法回来。人民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等待原告归来。7个月后,原告终于可以出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王霞因京京日报社侵犯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胜诉,王霞决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霞委托郑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同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并在委托协议上注明:“全权委托郑律师处理诉讼所有事宜。”郑律师在接受王霞委托的同时也接受了京京日报社的委托
单某陪自己5岁的儿子出门闲逛,途中遇到李某养的狗。单某的儿子见狗可爱遂上前逗弄,谁知狗竟然开始狂吠,并且突然冲上马路咬伤了过路人刘某。刘某又惊又怕。赶紧打了疫苗。事后刘某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力新服装厂和白云贸易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服装供应合同,两家公司后来出现贸易纠纷而诉至法院。原告力新服装厂提出,两家公司曾经签过一份供货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经××市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不容置疑。被告白云贸易公司却提出,公证机关并不了解情况,自己有证据证明所谓供
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20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于1年前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科技开发,结果项目失败,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力还债,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银行提出要对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下列哪个最适宜作为本案
简易程序中,原告债权人李某和被告债务人张某就一笔陈年旧债达成了调解,张某同意还2500元给李某,并且当庭即行交付。对此,法院对其调解协议应如何处理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2008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与美国神奇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伦敦的仲裁机构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神奇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8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
2008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与美国神奇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伦敦的仲裁机构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神奇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8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
随机试题
简述组织商品合理运输的途径。
月经初潮意味着()
3岁幼儿颅骨的生长依赖于何种骨骼生长方式()
不符合铺床节力原则的是
由于自然资源的分布具有不均衡性,不同地区的同种资源在()都会有所不同。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积累基金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在下列选项中,属于积累基金的是()。
企业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上一步骤的产品成本需平行计入下一步骤产品成本中。()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
人类珍贵的文化传统,绵延久远,力道强劲,就像是这个世界上永恒的生命。它以很长的周期、有时甚至长过某代入一生的频度在_______着。它不会_______,即使有时候看不到了,也还在地底下扎着根、生长着,伺机而发。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Thecommandersaidtohistroopsthatundernocircumstances______tostepacrossthebord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