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22-07-20
34
问题
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B、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C、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允许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另行达成协议
D、免除的债务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后,可以作为普通债权参与清偿
答案
D
解析
第26条: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27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第10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第106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a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3/87)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2016/3/83)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3/41)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3/8)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2014年·卷三·48题)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萝色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人员不慎将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自己在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不懂票据知识,不知道票据上的背书应连续,王某持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
随机试题
(英语专业学生做)Directions:Inthissection,thereisashortpassageinChinese.ReaditcarefullyandputitintoEnglish.身
采用Skraup方法合成喹啉及其衍生物时,涉及的有机反应有()。
横断面像上,下列基底节解剖描述中哪项不对
CT诊断前列腺增生的标准是
患者女,45岁。诊断为“慢性胃炎”,该病由下列哪种细菌感染引起()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是______的董事、经理。同时,刑法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是______的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主体是______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___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包括了7章共50条内容()。
商业银行()的做法简单地说就是: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
要成功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并进行维护,应首先对系统的(47)进行评估鉴定。
Televisionisnowplayingaveryimportantpartinourlife.Buttelevision,likeotherthings,has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