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0-06-20
30
问题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
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可知对于辩论权应掌握以下几点:(1)辩论权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不仅指法庭辩论,所以A项错误。(2)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口头也包括书面形式,所以B项正确。(3)辩论权的行使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包括证人,证人证言是行使诉讼权的表现,因此C项不正确。(4)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只是依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形式条件后直接发出支付令,因此不适用辩论原则。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X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债务人财产
无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请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卷四真题试卷第3题)问题: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8年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
随机试题
注意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的主要功能包括()。
党的思想路线基本内容的表述,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党的会议是中共( )。
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
应收账款模块中单据查询仅指对销售发票的查询。()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财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提请(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1月20日以其拥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100万元,累计摊销为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账面成本
维生素E是一种溶解于油中的维生素。它是一种抗氧化剂,能清除氧自由基,从而保护细胞膜上的脂质。而脂质的氧化与冠心病、癌症、衰老等密切相关。总之。维生素E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成分。但是“需要”并不意味着越多越好。维生素E缺乏在人群中很少发生,只有几种人可能存在
BecauseWebserversareplatformandapplication(71),theycansendorrequestdatafromlegacyorexternalapplicationincluding
CSMA/CD方法用来解决多结点如何共享公用总线传输介质的问题,网中______。
___MannhatdieGabe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