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案例分析59)一天深夜,甲、乙以问路为名进入铁路道口值班室。甲与值班员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窃取了丙的手机,被丙发现。甲、乙见行为败露,就将丙捆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并搜走了丙身上的500元现金。其间,丙朝甲、乙喊叫:“快放开我,火车要来了

admin2017-03-24  19

问题 (2014年案例分析59)一天深夜,甲、乙以问路为名进入铁路道口值班室。甲与值班员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窃取了丙的手机,被丙发现。甲、乙见行为败露,就将丙捆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并搜走了丙身上的500元现金。其间,丙朝甲、乙喊叫:“快放开我,火车要来了!”甲、乙不予理睬,径自逃走。因为道口栏杆未及时放下,一列货车在通过该道口时,将一辆面包车撞翻,导致车上3人重伤,面包车报废。
  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
  (1)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丙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经过合谋,在共同实施盗窃时,被丙发现,二人的犯罪意图随即转化为抢劫他人财物,二人使用暴力捆绑丙,搜走丙的现金,构成抢劫罪。 甲、乙为了谋取财物,共同将丙捆绑起来,在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不松开丙,共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 (2)丙不应负刑事责任。因丙遭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Vf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