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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2009年单选16)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2009年单选16)
admin
2013-10-28
35
问题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2009年单选16)
选项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答案
D
解析
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故本题中的共同犯罪是任意共同犯罪,而非必要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时,就是简单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实行犯),故在刑法理论上义叫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故本题中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本题应选D。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丙没有形成犯罪组织,故属于一般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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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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