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5-30
42
问题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冯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其妻之弟赵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冯某可以参加调查该企业的偷税漏税案
B、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如王某是A市工商局局长,李某不能担任该工商局财务科的公务员
C、周某户籍在甲县乙乡,虽然其能力非常出色,但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担任乙乡乡长
D、谭某是某县公安局局长,其妻卢某不得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法》第7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68条第1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故A项违反了公务员任职回避。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上述规定可以变通。故B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即不得在本人所在乡镇、所在县担任有关职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错误。D项中谭某与其妻子卢某同属一个机关,但并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方面工作。因此,没有违反《公务员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U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为张某所提供的被申请
对下列哪(一)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下列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市工商局以某公司无合法证明,冒充国产品牌计算机进行非法销售为由,没收某公司一批计算机。某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这批计算机技术指标,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台计算机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说法中,哪些符合实施行政许可便民、效率原则?()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
甲某欲投资某饭店的加层扩建项目。加层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但办理饭店加层扩建手续需要经有关城建规划部门的批准。该饭店的经理乙某称有办法办理加层手续,但需要费用。甲某拿出15万元给乙某,让乙某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妥了加层手续。甲、乙的行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哪些观点?
以下哪些事项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随机试题
猪苓汤的组成药物中含有
维生素C具备下列哪些性质
将伪造或者仿造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目的在于混淆真伪,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下列关于企业销售渠道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思蜀》诗中写到对川菜的回味:“老子馋堪笑,珍盘忆少城。流匙抄薏饭,加糁啜巢羹……”
在权变理论中,把下属作为权变的变量,即认为下属的成熟水平是选择领导风格的依赖条件,这一理论是()。
布鲁纳在1994年美国教育研究会的特邀专题报告中精辟地总结了教育心理学80年代以来的研究成果,认为主要表现在()。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种。()
()具有诱导性、间接性等特点。
{an}为等比数列,其偶数项所组成的新数列的前n项和Sn=(9n-1),则原数列的通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