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8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

admin2014-07-18  38

问题 甲公司于2008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8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

选项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相关事项,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票据权利于他人的票据行为。其中:(1)回头背书是指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规定,进行回头背书后,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2)期后背书是指在汇票上所记载的到期日以后所为的背书,它分为期日后背书和期限后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到期日后做成拒绝证书以前所为的背书,后者是指做成拒绝证书期限届满后所为的背书。期后背书仅具有权利转移和权利证明效力。该种票据不得再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3)附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一定的条件,以限制或者影响背书的效力。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限制背书是指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被背书人转让载有限制性条件的票据的,以后的受让人不得向背书人主张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既没有附条件、丙也不是票据债务人,因此,该背书属于期后背书,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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