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筹资金大规模生产劣质药品,并将其投入市场销售。不少患者服食该药品后出现腹泻、恶心、头昏眼花等症状。汤某生产出售该劣药的销售金额合计为20万元。则下列对于汤某行为的处理,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dmin2014-02-27  23

问题 汤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筹资金大规模生产劣质药品,并将其投入市场销售。不少患者服食该药品后出现腹泻、恶心、头昏眼花等症状。汤某生产出售该劣药的销售金额合计为20万元。则下列对于汤某行为的处理,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选项 A、对汤某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
B、对汤某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C、对汤某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D、对汤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1

解析 《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题中,汤某生产的劣药投入市场后,不少服食的患者出现了腹泻、恶心、头昏眼花等症状,但是并没有说明已经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从题干所给的信息中并不能得出汤某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结论。根据《刑法》第149条规定,当汤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时,应当看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要求行为人的销售金额应当在5万元以上,本题中汤某的销售金额为2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汤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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