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32题)

admin2017-03-07  30

问题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32题)

选项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 对于本案情形,《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
    D项说法源于《刑诉解释》第181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以及《高检规则》第154条第3款之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但是前者针对的是提起公诉的审查,后者恰好与选项B符合而与选项C、D相悖,故C、D两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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