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于2018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签订了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 (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

admin2022-03-24  24

问题 某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于2018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签订了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
    (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月20日前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逐月(每月月末)申报,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
    (4)开工预付款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30%之后,在进度付款证书中按每完成合同总价1%,扣回开工预付款2%的比例扣回开工预付款,全部开工预付款金额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扣完。
    (5)工程交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1年)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2018年4月1日开工,2018年9月20日交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日0.8%的利率计息;逾期交工,按每天10000元罚款。根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表2-5所示。

  在工程施工至2018年8月16日时,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2天,造成窝工50个工日(每工日单价19.50元),8月实际产值比原计划少30万元。工程施工至2018年9月6日,因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监理人指令已完成的某分项工程拆除重建,造成拆除用工60工日(每工日单价19.50元),机械闲置3个台班(每台班单价4000元),材料费损失5万元,其他损失1万元,重新修建费10万元,因拆除、重建使工期延长5天,最终工程于2018年9月29日交工。
    问题:
承包人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提出延长工期3天,费用索赔975元,于9月28日提出延长工期6天,费用索赔173170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延长工期几天?索赔费用多少元?

选项

答案第一项不予批准。 第二项应予批准,应批准延长工期5天,费用索赔额:60×19.50+3×4000+50000+10000+100000=17317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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