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5题)

admin2017-03-16  25

问题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5题)

选项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拉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答案A,B,C,D

解析 该题的题干部分“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主要交待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明确规定了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据此,选项ABCD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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