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19

问题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对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人都应当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单位不能成立此类犯罪
C、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客观行为不仅仅包括提供物资,还包括共同出谋划策的帮助行为
D、甲(专家医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叛逃。甲成立叛逃罪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A项正确。根据刑法的规定,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是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单位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故B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客观行为仅仅限于资助的行为,行为人超出资助范围,共同故意组织、实行、煽动、教唆的,应认定为与他人成立共同犯罪,故C项错误。甲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立叛逃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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