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胡某走私案中,公安机关在搜查胡某的住所时,未出示扣押证就将其住所内的众多物品、文件采取了扣押的措施。在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胡某本人查点清楚后公安机关开列了清单三份,由三方签名后,一份附卷备查,另两份分别交给胡某和见证人。在扣押后侦查机关发现有些物品与本案件无
在胡某走私案中,公安机关在搜查胡某的住所时,未出示扣押证就将其住所内的众多物品、文件采取了扣押的措施。在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胡某本人查点清楚后公安机关开列了清单三份,由三方签名后,一份附卷备查,另两份分别交给胡某和见证人。在扣押后侦查机关发现有些物品与本案件无
admin
2009-04-23
32
问题
在胡某走私案中,公安机关在搜查胡某的住所时,未出示扣押证就将其住所内的众多物品、文件采取了扣押的措施。在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胡某本人查点清楚后公安机关开列了清单三份,由三方签名后,一份附卷备查,另两份分别交给胡某和见证人。在扣押后侦查机关发现有些物品与本案件无关,于是在3日内对这些物品解除了扣押,退还给胡某。则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公安机关扣押时未出示扣押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B、扣押清单应当开具两份,侦查机关和胡某各留一份
C、在扣押后发现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5日内解除扣押
D、扣押的物品侦查机关必要时可以使用,但不得损毁,否则折价补偿
答案
1,4,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根据该条规定,只要是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文件,就应当扣押。因此扣押不需要事前出示扣押证,也不需要事后补上扣押证。也就是说扣押根本不需要扣押证。选项A是错误的,当选。对扣押的物品文件要求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论侦查机关是否必要都不得使用或者毁损。D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扣押清单应当是一式两份,由见证人在内的在场人员签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本题中公安机关开列了三份清单,不符合法定的程序,因此B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若物品与案件无关,侦查机关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而C选项认为应当在5日内解除,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C选项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O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1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2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项单行条例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下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处理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丙国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丁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曾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对下列哪种案件没有诉讼管辖权?
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与所办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时,应当依法实行回避。有权决定检察官是否回避的机构或者人员是: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美国某电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大幅度削减其出口到中国的电子产品价格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该产品的进口经营是由一中国代理商负责的,中国生产同类电子产品的某公司申请我国商务部进行调查,认为构成倾销。商务部调查发现,该美国公司有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并初步裁
江苏省某都市早报以《镇江一强奸致人自杀的教师二审死刑被维持》为标题发布了一条新闻,详细报道了镇江市某镇小学六年级语文老师林某某,在课堂上先后多次猥亵5名女生,并在课间课后强奸了多名女生,致其中一名女生服毒自杀。该则新闻披露了被告人林某某作案的具体时间、地点
随机试题
电场中任意一点的电场强度,在数值上等于放在该点的电荷所受电场力的大小,电场强度的方向就是电荷受力的方向。()
在外周IV-DSA中,对比剂到达血管的时间,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某出版社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规的是()。
秋水(节选)庄子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浚渚崖之间,不辩牛马。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野语有之曰:‘闻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说法,错误的是()。
什么是丝绸之路?以及你的理解。(南开大学2013年中国历史真题)
Morethan45millionAmericansnowbelongtoahealthclub.Wespendsome$19billionayearongymmemberships.Ofcourse,some
请填写完整下面程序中所缺的部分。classmyfirst{【】{System.out,println("ThisismyfirstJavaApplication");
A、Thepaymentsofherdraft.B、Thecollectionofherdraft.C、Theexchangeofsomedollars.D、Theopeningofheraccount.B男士通知女
Manydogownersregardtheirfurryfriendsastheirchildren,andtalktothem【C1】______Now,anewstudyreportsthatdog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