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admin2017-03-14  2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61题)

选项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A,B,C,D

解析 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据此,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资性质及其利息均有明确约定,则垫资相当于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借款。反之,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垫资性质无明确约定或者对垫资利息无明确约定,承包人的款项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欠款。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③区分“垫资”与“工程价款”的意义何在呢?若被认定为垫资,对垫资利息的数额有限制,约定的垫资利息不能超过法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若被认定为工程欠款,其约定的利息可以超过法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因为欠款还有罚息的问题)。④甲、乙仅约定乙垫资1000万元,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属于“未对垫资作出明确约定”,所以乙的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而不能按照垫资处理。故A选项正确。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甲、乙间应按照1亿元结算工程价款。故C选项正确。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经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故B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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