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4-28
33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
A
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关于小区业主的地役权人资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66条、第147条,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取得 (《物权法》第70条),依法享有地役权,有权向供役地权利人提出相应请求。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无权向乙提出请求。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Q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
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8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9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9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
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书的作者。其中下列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石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
甲公司因遗失一张编号为ZH20105的银行汇票,向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甲公司申请区法院作除权判决。判决作出前,乙公司持同一银行汇票向区法院申报权利,此时,区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立达商贸”(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甲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甲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立达商贸的名义与华强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乘坐乙的汽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以乙违反运输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庭过程中又以乙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
随机试题
造成药源性疾病误诊的主要原因是
小儿出齐乳牙的时间在( )个月
女,6岁,主诉:全口牙龈增生2年余,一侧已妨碍咀嚼。诊断为牙龈纤维瘤病。病人可能出现的体征是
男,56岁,护理查房时,责任护士说该病人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其意思是指
在两差异分析法下,固定制造费用的成本差异可以分解为()。
费用偏差的产生原因很复杂,往往需要对特定项目来进行特定分析。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给出一些费用超支的部分原因:出现重大的技术难题,计划不充分,物价上涨,总工期拖延,工作量大幅增加,政治因素;工作效率低下,返工增多,管理协调不好;沟通不佳,员工素质不高,直接成
终身教育思潮的基本观点是什么?联系我国实际加以举例阐述。(2019年中央民族、2015年北京师大、2012年东北师大、2010年西南大学)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Despitethescandalsoverleakede-mails,thescientificevidenceforglobalwarmingremainsstrong.Thequestion,then,istow
设有关系歌手(歌手号,姓名,最后得分)和关系评分(歌手号,分数,评委号),每个歌手的最后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出的分数的平均值,则计算歌手"最后得分"的SQL语句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