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一日骑自行车看见小孩在路上,其不予避让,撞伤小孩,造成小孩重伤。经查明,张某当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其精神又不正常了,对此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admin2014-02-27  31

问题 张某系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一日骑自行车看见小孩在路上,其不予避让,撞伤小孩,造成小孩重伤。经查明,张某当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其精神又不正常了,对此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 A、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等待张某精神正常后再予以追诉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1

解析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第2款,A项正确,而其他各项均无法律依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e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