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丙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A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甲等3人以A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丙为设立A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

admin2023-02-22  62

问题 甲、乙和丙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A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甲等3人以A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丙为设立A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A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
B、即便A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甲等3人主张
C、如A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甲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D、A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以向A研究会主张,也可以向丙主张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5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表述中,甲等3人为设立A研究会以A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若该研究会最终设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研究会承受;若该研究会最终未成立,由设立人即甲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表述错误,B、C项表述正确。根据《民法典》第75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表述中,丙为设立A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如果该研究会最终成立,印刷厂有权选择A研究会或者丙主张权利,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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