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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于10月9日支付全款,双方于10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11月10日,甲又跟丙签订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两份房屋买卖
2016年9月9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于10月9日支付全款,双方于10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11月10日,甲又跟丙签订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两份房屋买卖
admin
2023-03-13
37
问题
2016年9月9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于10月9日支付全款,双方于10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11月10日,甲又跟丙签订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C、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确立了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即是否转移不动产登记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最后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是根据该区分原则,并不影响甲与乙之间合同的效力,因此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丙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对该房屋仍然具有所有权,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因此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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