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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dmin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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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选项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
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本题中丙已经提出异议,因此不应付其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A项错误。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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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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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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