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 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 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

admin2020-12-30  35

问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 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 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问:(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选项

答案(1)钱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虽然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但该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影响钱某与孙某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2)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其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两者之间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有关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属于“流质契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因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钱某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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