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去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其父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认为他是残疾儿童,拒绝招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领儿子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龙门镇小学又以此儿

admin2015-11-19  34

问题 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去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其父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认为他是残疾儿童,拒绝招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领儿子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龙门镇小学又以此儿童非其所属学区为由,拒绝招收。这件事使家长十分着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试分析这位儿童是否有资格上普通小学,家长有没有资格申诉,学校有没有责任收这名儿童入学。

选项

答案黄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收黄某儿子入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和社会应当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由此可知,任何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国家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因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由此可知,残疾人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因此,学校有责任接受这名儿童入学。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绝接受这名儿童入学的行为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家长有资格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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