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 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 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
admin
2016-12-22
43
问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 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付款人B提示付款,付歉人B以A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2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求:跟据以上材料并结合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A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汇票结算方式下,前手是否接到追索通知,不影响后手追索权的行使。只不过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5z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
某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取得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6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外国投资者甲公司与境内乙公司协商一致,达成并购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增资400万元,由甲公司认购其中的300万元,乙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如果乙公司原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并购后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外国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并购协议,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并以该房产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购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与甲公司和丙企业无关。(2)丙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
外国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并购协议,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并以该房产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购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与甲公司和丙企业无关。(2)丙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
2009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从新货物销售额中减除收购旧货物所支付的金额。()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合并前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均由丙公司承继。()
所谓重要商品,是指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作用重大的商品。其中,基本的重要商品包括()。
随机试题
蛇床子可治
患者,男,33岁。车祸致左腹部疼痛2小时入院。查体:神志模糊,体温37.5℃,脉搏细弱,血压60/40mmHg,全腹压痛,无反跳痛,无尿。该患者首选的治疗措施是
判断心脏骤停最可靠的指征为()。
写字楼基础租金根据业主希望达到的投资收益率和()来确定。
不锈钢薄壁管焊接应采用的焊接方法为( )焊。
施工任务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甲、乙二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是2:1,他们第一次相遇后,乙的速度提高了1/3,甲的速度保持不变,这样,甲到达B地时,乙过了2小时40分钟才到达A地,那么甲、乙从出发到相遇共用时多久?()
试比较德、日两国法西斯专政的异同。
TheMastersofBusinessAdministration(MBA),thebestknownbusinessschoollabel,isanintroductiontogeneralmanagement.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