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

admin2014-05-10  29

问题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选项

答案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①实行“兄弟均分”,即被继承人的儿子平分“应分田宅及财物”。 ②“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即女方从娘家带来的财产不纳入“应分田宅及财物”中进行分配。 ③“兄弟亡者,子承父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中有死亡的,则该儿子的儿子们代位继承其父亲应享有的份额;“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已全部死亡的,则由其孙子平分“应分田宅及财物”。 ④“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是指未娶妻的男子,还可以享有一份“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是指未嫁的女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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