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与改判 【案情史料】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值)臧(赃),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鞠乃直(值)臧(赃),臧(赃)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法律答问》) 试结合

admin2017-08-21  30

问题 复审与改判
【案情史料】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值)臧(赃),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鞠乃直(值)臧(赃),臧(赃)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法律答问》)
试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本案是由于司法官吏未及时清点赃物和估价赃值而发生的错判。本案中司法官低估了赃值,对应判处黥为城旦的较重罪轻判为隶臣。经过调查审理,纠正了原判,并惩处了司法官。司法官如果因为疏忽低估了赃值,则应被判“失刑”罪,如果该司法官是故意低估赃值,则应判“不直”罪。 从《封诊式》来看,秦的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审讯方法和步骤大致如下: (1)审问与刑讯。 首先要听取当事人的口供,“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即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听取口供后,再根据其口供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反复进行诘问。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者, 施加刑讯。秦法是不主张使用刑讯的,其把审讯效果分为“上”“下”“败”二等:能根据口供查清犯罪事实的为上;审讯时动用刑具才弄清案情的为下;采取恐吓的手段屈打成招的则为“败”(失败)。 (2)调查与勘验。 秦时判决除依据口供外,也非常重视收集人证和物证,要对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与勘验,还要作出调查、勘验笔录,即“爰书”。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不少“爰书”是法医鉴定和犯罪现场勘验笔录。 (3)读鞠与乞鞠。 案件审讯后,作出判决,并“读鞠”。“鞠”是审讯的意思,“读鞠”就是宣读判决书。判决宣读后,当事人如果服罪,则依照判决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要求重审,即“乞鞠”。乞鞠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人提出(秦律所谓“为人乞鞠”)。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也可由中央的御史大夫命令重审。 (4)复审与改判。 复审时,由乞鞠人和原案的所有当事人、原审官吏、证人分别陈述案情,最后由复审官员判决。秦简中记载一些纠正错判的案例。如果原审判决有误,原审官员要承担“失刑”或“不直”的罪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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