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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4题)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4题)
admin
2019-01-25
19
问题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4题)
选项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题干中的案例提到这是本市第一起酒驾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故A正确。本案不应由院长来主动组织,应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来组织,故B错误。该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没有约束力,故C错误。院长不能主动指令组织,需审判长提请,故D错误。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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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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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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