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从事辩护活动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admin2014-04-26  40

问题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从事辩护活动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选项 A、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B、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经证人同意向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同意,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的规定,注意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是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于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方有权查阅摘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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