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某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的50万元单独存人H银行办事处,定期2年。次日,甲伪造村委会证明,用该5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在H银行办事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手续,质押贷款4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无法归还。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为某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的50万元单独存人H银行办事处,定期2年。次日,甲伪造村委会证明,用该5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在H银行办事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手续,质押贷款4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无法归还。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3-12-10
47
问题
甲为某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的50万元单独存人H银行办事处,定期2年。次日,甲伪造村委会证明,用该5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在H银行办事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手续,质押贷款4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无法归还。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挪用资金罪
C、构成贷款诈骗罪
D、犯罪金额50万元
答案
A,D
解析
关于本案例犯罪主体,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挪用存单等金融票证为自己作贷款抵押或为他人作贷款担保的,具有挪用公款性质。甲作为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土地征用费挪作他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金额50万元,故A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Y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
甲乙两村相邻,耕地范围不清,县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划分了两村土地界限,甲村不服,则:()
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
个体户郑某从外地采购一批茶叶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A市B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茶叶已发生霉变举报后,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现场情况制作了检查笔录,并从这批茶叶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对这批茶叶全部进行封存,郑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请回答下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哪些说法正确?
甲女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立即报警。派出所派张三、李四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甲女之夫乙男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木棍藏在门后,待张、李二人进门,举棍便打。在张三遭到棍击后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请判断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某在对乙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种类似手枪的小型武器,对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刘某,男,17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做辩护人。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可以拒绝(或终止)代理的理由?
许某因在一起抢劫案中犯罪情节严重,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许某具有下列哪种情形时,应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对其予以减刑?
随机试题
球墨铸铁由于强度和塑性比较好,所以焊接性比灰铸铁好得多。
女,42岁。自觉上腹部不适,恶心1天,2小时前突然呕出大量鲜血,心悸,出汗。查体:神清,面色苍白,肝掌,心率110次/分,血压80/60mmHg,肝、脾未及。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80g/L,白细胞4x109/L,血小板70x109/L,总胆红素34
炒麦芽具有的临床功效是
食物脂肪的吸收率一般为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38题,单选)
压力容器按照压力等级划分可分为()。
下列选项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交易必须遵守的公正原则。Ⅰ.有关部门未严格按要求核准股票的发行和上市申请Ⅱ.交易能力强的交易主体法律地位较高Ⅲ.未严格按要求审批某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申请Ⅳ.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发生变动未向社会披露
(2002年考试真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的有()。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