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房屋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 )(2018年一专一第26题)

admin2019-05-29  27

问题 甲公司销售房屋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    )(2018年一专一第26题)

选项 A、个人信息权益
B、身份权
C、信用权
D、姓名权

答案A

解析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规范是对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出售购房者信息的行为,是典型的侵犯个人信息权益,故A正确。身份权是指对于配偶权、亲属权等权利侵犯,本题没有此种情形。姓名权的侵犯主要表现在干涉他人命名自由、盗用或冒用他人姓名、不当使用他人姓名等,信用权在大陆民法中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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