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admin2009-03-19  22

问题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选项 A、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答案1,4,8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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